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8:26
一、一方以投资入股的分析。在投资方式方面,《合资法》第五条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在这里,技术投资仅限于工业产权。但在1983年9月发布的《合资法实施条例》中,又将投资方式的范围扩大。《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同中规定,如果被诉人以生产蛋白糖APM的专用技术作价13万美元入股投资,符合法定的投资方式。《合资法》及《合资法实施条例》对合营者以技术方式投资,并无同时应有现金或实物投资的要求。按《合资法》的规定,假如被诉人技术投资作价达到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5%,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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