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4:48
在网络社会,消费者享用的移动通信服务是一个信息技术的服务总成:既需要依靠消费者所在地的信号基站、移动交换机、数据网关及有线/无线传输资源等设施接入,又需要来自运营商总部所提供的授权、认证、计费、营帐等管理功能,同时上述两者还需要卫星及信号中转地的通信设备等将管理指令传输到通信服务使用地的具体设备单元。因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履行范围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概念,存在“数据一体却时空各异”的新特点。本案中,原告曾某所使用的运营商提供的手机卡的归属地为XX市某区,根据被告住所地可管辖的规定,XX市某区人民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此将XX相关地区认定为本案合同履行地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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