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4:09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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