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4:19
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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