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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4:21
最高刑四庭副庭长沈亮在发布会上指出,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具有特定职务身份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为规避上述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身份、充当隐名持股人。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规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相关犯罪的犯罪主体。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并以事故后果+责任大小规定处第二档法定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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