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3:39
(二)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障碍或发生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正常进行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直至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理)决定书生效并履行完毕或交付强制执行为止。但是,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或者出现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致使既无法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又不能终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通常是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等天灾人祸。某种特殊情况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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