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2:39
1、本县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12月15日、16日(农历十一月初五、初六)放假。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都安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对自治县60周年县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组织引导开展相关民间庆祝活动,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3、放假期间,各单位承担县庆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到位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公司放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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