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2:47
1、自住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形如下:(1)购买。(2)建造。(3)翻建。(4)大修自住住房的。2、员工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休和退休的。3、员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员工决定出境定居的。5、员工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员工的租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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