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5:20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1、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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