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1:08
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2、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3、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来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业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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