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9:30
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如下: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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