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6:28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分类。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4、流氓行为。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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