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45:56
1、可预见性。即风险通常是可以预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都有先兆,只要人们能及时采集这些先兆性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总会发现事物变化的规律,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出准确及时的预测预报,这对于企业防止风险损失是有特殊意义的。2、可预防性。既然意外事件通常可以预见,当然也就可以预防对应的风险损失。对于未知意外事件可能引起的损失,企业一方面可采取得力措施,防止有害意外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也可预先做好应变准备,不幸事件虽然发生也可化险为夷。3、可分配性。即风险损失可以依据风险共担原则,在企业内外和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合理分配,这也为防止企业风险损失提供一条有效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