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50:45
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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