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37:49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逃匿”。(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按逃匿认定。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三条。一、对逃匿的犯罪嫌疑人通缉的程序。1、只有县级以上的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机关发布通缉令。2、各级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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