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31:18
但认为罪证据不足不是申请再鉴定的理由。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再审程序的启动;1、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原审人民对本院、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最高人民对各级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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