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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7:58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一、关于征税范围;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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