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35:13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复审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出具腾退住房的决定书,并可安排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承租家庭取得住房为期房的,搬迁期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后的6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标准执行。搬迁期满不腾退住房且承租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有其他住房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一、济南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济南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包括。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