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9:17
广东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根据《新条例》,广东于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启动实施全面两孩,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父母去办理登记即可,不需要再。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在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并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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