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9:2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一、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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