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8:56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的构成要件。1、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对特定人(到达了解时生效);对不特定人(作出时生效)。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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