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0:0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我国,我国法律规定,放弃继承遗产并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初时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后,那么继承人就不能反悔再去继承遗产了。当然,凡是都可能存在一种例外,并非所有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都不能撤销的,如根据继承人的事由确实可撤销的,可由来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