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36:3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2、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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