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37:10
            一、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或省级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转发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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