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1:5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母不具有代理权。一、哪些人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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