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2:28
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适用的预算科目,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通过应缴预算款核算。一、哪些行政罚款可以当场收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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