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7:17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诉讼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这一原则。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这一原则的执行也可以有例外,即可以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形是: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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