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0:52
一是明确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同时规定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该期限的限制。二是完善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其再审申请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排除在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之外,增加对超过两年申请监督期限案件不予受理的规定,并明确对当事人提出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申请案件的受理不受穷尽法院救济前置程序的限制。三是明确对审理、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复议裁定、决定申请监督的案件,由作出复议裁定、决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四是明确对检察机关不依法受理监督申请的,当事人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救济途径。五是明确检察机关决定受理监督申请案件时应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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