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1:23
在我国苗木直接生产者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免税发票,即是税法上规定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行为,免税,因此并不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而苗木贸易商中的一般纳税人,由于行业轻资产化的发展方向,有的自身并没有苗圃,无法申请开具免税票,而是开具13%的苗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逐渐减少苗圃持有量,其免税额度已不足以覆盖交易额,这就使不得不探讨苗木贸易过程中如何获取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发票问题,这类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的计算规则为:卖出价÷1.13×0.13-买价×0.13,减掉部分即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发票产生的进项税额。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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