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3:25
从加收滞纳金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即滞纳金计算涉及到一个“税款缴纳期限”问题,因此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滞纳金计算不成立。尽管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征收滞纳金,但并不能以此推断延期申报缴纳印花税都没有滞纳金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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