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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3:40
通知强调,各地、各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精神,扎实推进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全省国有企业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力量,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就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要注重制度衔接,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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