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4:31
使用假币行贿应该判刑。在实践中,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的,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对受贿人应当以受贿罪的未遂罪论处。理由在于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的,所以不能实现受贿罪构成,因而应当论为受贿罪未遂。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行贿人”不知道是假币而使用,是行贿罪;如果知道是假币而使用,“行贿人”是在利用欺骗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应该在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之间,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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