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25:45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_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3.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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