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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39:24
不算。因为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征收管理的一份补充文件上规定,同一个地级市内的不同去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在总机构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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