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38:05
一、办理涉台婚姻登记的相应部门。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婚姻登记。1、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2、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可在大陆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二、结婚双方当事人资格的认定。根据此《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此文件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