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58:47
可以转。转学手续如下: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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