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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01:35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包括: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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