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02:56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损失大量诉讼费用。7、合同无效。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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