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00:23
1、社保转出长沙;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2、社保转入长沙;(1)携带转入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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