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53:13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夫妻因吵架矛盾等造成的冲动离婚。如果有一方在这30日冷静期内放弃离婚撤销申请,那么这段婚姻就维持原样,离不成了。那如果一方需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其中一方认为婚姻已无法继续,可以在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双方正式离婚,那么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影响,判决立即生效。不过相对于以往的“说离就离”,要通过诉讼离婚的路径明显比以前更耗时耗神。法院会先对离婚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需要提供婚姻破裂的证据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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