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08:16
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支付房租的。(六)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三)补缴土地收益的。(十四)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 二、提取要件及提取金额。(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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