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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49:49
可以在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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