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44:56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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