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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50:44
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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