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8:49:13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应当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明和住院费用发票到户口所在地就业保障处。代办机构一次性发放四个月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费的百分之七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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