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44:30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增加曾用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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