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42:00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工业炉窑;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3.2 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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