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40:35
1、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2、年满18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满足以上条件的市民向各街(镇)服务(办事)中心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同时提交落户申请。法律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细则所指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作为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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