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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21:38
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祖华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嵊州市监委监察调查。陈祖华简历。陈祖华,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浙江嵊州人,1998年3月参加工作,群众,大学学历。1998年3月至2021年5月,嵊州市长运集团公司职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嵊州市人民法院黄泽法庭干部,助理审判员;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科助理审判员,副科长;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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