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23:52
(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六)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在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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